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監測新規
2016年5月26日,連續監測系統的技術規范安裝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由天津環境監測中心(試行)專家組批準由中環境監測站、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其他單位。據介紹,技術規范規定的組成、安裝要求和網絡需求持續的監控系統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固定的來源,具有重要意義,以促進和規范連續監測系統建設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儀器在天津固定來源。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指在室溫和常壓下,沸點在50℃~ 260℃之間,蒸氣壓大于13.332 Pa,分子量在16AMU ~ 250AMU之間的有機化合物。其成分包括烴類、含氧烴類、鹵代烴類、低沸點多環芳香族烴等。它們是環境空氣中的主要污染物之。據悉,城市有地方標準“db12/524 - 2014標準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的工業企業”、石油化工、醫藥制造、橡膠、涂料制造、電子等行業的揮發排放限制和在線監測方法進行了詳細的需求,監控因素主要包括甲烷的總烴、苯、甲苯、二甲苯等。目前,家標準正在起草中。